1、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同中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以中外合資經營形式,共同投資設立的經營電信業務的企業。
2、外商投資電信企業可以經營基礎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具體業務分類依照電信條例的規定執行。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經營業務的地域范圍,由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確定。
3、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中方投資者和外方投資者在不同時期的出資比例,由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確定。
4、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批辦理機構:工業與信息化部/省通信管理局
審核部門:工業與信息化部/省通信管理局
